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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庸之恶--《艾希曼在耶路撒冷》

这是本很难啃的书,毕竟书的大部分内容都是以色列法庭公开对艾希曼的庭审描述,关键是在书的后记,在这短短的几十页书里,作者汉娜·阿伦特几乎完全的表达了自己对艾希曼的看法,这是一个极为平庸的公务员,但是却犯下了反人类的罪行。

艾希曼应该判处死刑,但是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以色列,怎么能审判一个他国的公务员在他国的所作所为呢,这是国与国主权豁免的事情,即便审判外国人在外国法律下合法的工作导致的反人类恶果,靠的又是什么法律的规章?

平庸之恶

阿伦特质疑以色列政府这种作秀的野蛮做法,而且宣称这种做法和希特勒异曲同工。作为一个纳粹的高级军人,艾希曼没理由不为参与杀害600万的犹太人负一定责任。

对于南京大屠杀,我们铭记的数字是30万,屠杀者们嗜血成性,还一度展开了杀人竞技,欧洲的犹太人的屠杀数量是600万,更让人吃惊的是,这是由地位很高的犹太长老会配合,犹太人们自己出钱搭乘去往集中营的火车,然后由犹太人自己组织进去毒气室,脱衣沐浴,练放毒气的都是犹太人。

没错,那时的社会反犹主义呼声高涨,然而就庭审的表现,这个组织几百万人搭乘火车进入集中营的高级军官,竟然不是一个拥有反犹主义的人,反而他表现出同情犹太人的一面,这也不是一个残暴成性心里变态的人,他只是纳粹大官僚系统的一个齿轮,他们的反人类罪行是在不知情或者非故意的情况下做出的。

虽然犹太长老会很多长老最后也被屠杀,但是活着的长老们却获得了豁免,而且组织了各种组织去逮捕那些原纳粹的高官,并以演戏式审判,这也是阿伦特非常反感的事情,但是她的坚持导致了众叛亲离,并受到了犹太教的决罚,就是古代宣布驱逐出教并得折磨致死的惩罚。

这依然回到了什么是公平的问题,究竟是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社会总福祉的方式,还是从个人自由与道德的动机出发?或者说公平只是一个为了唱戏搭台而做的幌子,这值得思考。费曼也是犹太人,家里人也是虔诚的犹太教教徒,而他却极其的厌恶他的家庭宗教,放弃了他的犹太信仰,他在兄弟会上恶作剧,他与拉比辩论什么是物理。

犹太人的苦大仇深,作为一个东方人,我真的不太了解,为什么在基督徒与穆斯林的眼中,对犹太人又是极度的厌恶呢?有人说,因为出卖耶稣的犹大就是犹太人,但是本身耶稣不也是犹太人么?有人说,因为他们太聪明,长期执掌欧美的政治与经济资源,以至于大部分文学作品中犹太人都是奸商的形式出现的,这不也与资本主义重视商业的根基所背离吗?

回忆起当年热播的电影《东京审判》,以前看不懂为什么总要以联合国的名义,讨论什么是公正,和梅汝璈质辨日本战犯的激昂愤慨。相比而言,联合国的组织的国际法庭,来自不同国度的法官,给上庭的战争参与者一个申辩的机会,同意他们找到为己辩护的律师,会场实行同声传译。这些都是以色列审判艾希曼的现场不具备的,只能用希伯来语,法官清一色的复国主义的犹太人,不同意艾希曼自己找辩护律师,最后用一个写好剧本的方式宣判,并处死,这离二战结束已经二十余年了,是不是过了追溯期,我们就不得为知了。

结语

阿伦特一针见血的说到

艾希曼并不愚蠢,只是不思考罢了,这绝不等于愚蠢。不思考,注定让他变成那个时代的罪大恶极的人之一。他比人类与生俱来的罪恶本能加起来一起所做的还要可怕。

这真的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东西。